9月19日上午,中山市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補繳1%政策及操作指引進行解讀。
新聞發布會現場。記者 馮明旻 攝
據悉,中山市自2010年6月起,實施城鄉一體化醫保政策,職工和城鄉居民同繳費、同待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6日印發《中山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并已于2021年12月實施。
兩個《辦法》對職工和城鄉居民實行分類保障,并根據繳費情況,適當提高了職工待遇,其中退休職工報銷比例又比在職職工高2個點,并根據有關規定設置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男職工30年(其中2025年12月前是25年,2026至2030年逐年遞增至30年)、女職工25年,且在我市以職工身份實際繳費累計滿10年,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上述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可不再繳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單建統籌或統賬結合職工醫保待遇。
為了有效銜接新舊醫保政策,保障參保人的醫療保障權益,讓更多參保人有機會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在《中山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中就規定了符合特定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以通過補繳累計為相應的職工年限。具體如下:
2010年6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本市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或以個人身份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且以本市城鄉居民身份按1.5%的費率逐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山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1年內(即從2021年12月自2022年11月),根據個人需要可按辦法實施上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1%的費率,一次性補繳以城鄉居民身份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全部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的月份可累計為本市單建統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如果參保人以職工身份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且在201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以城鄉居民身份同時參加本市補充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為統賬結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簡單理解“補繳1%”政策,就是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居民醫保年限,通過補繳1%,可累計計算為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讓更多參保人有機會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