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記者從市城管和執法局獲悉,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近日審議通過,并將于8月26日起施行。
《辦法》中的“餐廚垃圾”,指賓館、飯店、餐館等的餐飲經營者及提供集體供餐食堂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在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廢水、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等。
《辦法》鼓勵相關經營者及市民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節約用餐、剩菜打包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餐飲經營者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易回收、可降解的外賣包裝物,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積極回收外賣包裝物。
《辦法》指出,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統一指導、協同管理”的原則,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相關工作,完善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其中,餐飲協會等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管理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單位投放和處理餐廚垃圾行為,推動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將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行業等級評定范圍。
《辦法》規定,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單位應當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餐廚垃圾產生者應當將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由特許經營企業或者依法確定的其他單位收運處理。未經特許經營或者依法確定的單位、個人均不得收運、處理餐廚垃圾。家庭廚余垃圾以及屬于生活垃圾的其他廚余垃圾、有機垃圾,按照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收運后由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統一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餐廚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若未履行《辦法》規定的管理責任,由市城管和執法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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